2021年9月8日-10日,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主办的“2021第四届中国汽车金融产业峰会”在成都隆重举行。会议以“逐大势,序增长为主题”,研讨新形势下中国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之道。
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秘书长聂伟柱受邀出席了“2021第四届中国汽车金融产业峰会”,并做了题为“汽车融资租赁监管政策与趋势”的主题演讲。在本次峰会上,自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等众多嘉宾就汽车金融政策法规、行业趋势与发展等话题展开讨论。
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秘书长聂伟柱
“在过去的几年里,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加大了在汽车金融板块的投入力度。”聂伟柱表示。目前,金融租赁公司一共68家,融资租赁公司超过1万余家,行业的资产规模超过7万亿元。按照资产久期3年去计算,整个行业大约每年要有2万多亿的投放量。
聂伟柱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在汽车金融领域的投放力度主要有四点原因。其一,原有政信类业务空间压缩;其二,融资租赁公司打造专业能力的意愿非常迫切,希望尽早能够形成护城河;其三,形成一部分高收益资产;其四,便于对接资本市场,有利于形成便于发行ABS的基础资产。
2020年6月,银保监会下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各地开始陆续下发地方的实施细则。
聂伟柱表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主体有很多种,包括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等。不同的经营主体,所对应的监管政策也是不一样的。
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办法主要是《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而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业监管办法是《融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管理将逐渐趋严。”聂伟柱表示,2021年年初,上海金融局下发《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规范指引》指出,不支持不以购买租赁物为主要融资用途的融资租赁业务。广东金融局也明确发文要求,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
聂伟柱认为,总体来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监管政策一条主线是围绕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展开。包括价格公示,建立清晰的服务价格制定、调整机制;修订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充分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得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催收等将是监管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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