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回购担保模式下的设备租赁业务风险


作者张庆海先生系世界第一高空作业平台捷尔杰亚洲主管


在《激荡三十年》一书中,吴晓波先生写到:“1981年,中信公司与北京机电公司、日本一家公司共同筹建租赁公司,为北京市的“北京”和“首都”两家出租汽车公司从日本租赁汽车各200辆。”可见,融资租赁甫一开始,就是以“直接租赁”的模式展现在国人面前的。


据零壹租赁及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的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全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总数已达10670家,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万亿元人民币。10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3.78%。无论从体量还是增速角度而言,不可谓不令人印象深刻。


然而,融资租赁行业还有另外的一个角度。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2017)》显示,在庞大的融资租赁余额的表象下,类贷款性质的售后回租业务占比高达61.7%,直接租赁仅占18%2018531日,在中民投租赁集团于主办的“租赁发展在中国”的论坛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女士所做的题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概况》的主题演讲中提到,新设备的融资租赁渗透率只有1.5%。就是说,在高达6万亿的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中,新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占比只有约900亿元人民币。做为制造业大国的中国而言,这个数字委实让人难以置信。


纵然如此,这个900亿的数字的背后的绝大部分,仍然是以厂商/设备供应商(简称“厂商”,下同)回购担保作为必要条件的融资模式(工程机械行业普遍存在经销商/代理店与厂商双重担保的情形)。该形式通常被称作“总对总”,即融资租赁公司(简称“租赁公司”,下同)基于厂商相应的担保能力,给予厂商一个总体的授信额度,并由厂商指定分配给对应的客户,为其提供设备购买的资金支持。从本质上来看,这其实是一种通过以承租人进行设备租赁为表象,但实则是对厂商提供资金融通的操作。


从租赁公司的立场出发,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厂商(包括经销商/代理店)能够提供回购担保,难道不好吗?笔者写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对这个问题做出一些回答。

一、回购担保不应具有“普遍性”的特点


作为一种增信措施的回购担保,意味着当特定承租人当下的财务状况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或者租赁公司认为该承租人可能会出现较高的违约风险的情况下,即使承租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如公司担保,个人连带担保,房产抵押等),租赁公司仍倾向于不做该笔租赁业务。


然而,厂商的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出于战略布局、市场前景、业务拓展、经营团队等非短期内的,非财务角度的、不易量化的方面的考虑,厂商希望支持某些特定客户。在这种情形下,回购担保就有了其特定的意义。


换言之,回购担保具有“差异性”和“个别性”的特征,该特征源于租赁公司与厂商对特定客户的评判视角的不同。


从这个视角出发,我们可以得出的推论是:如果客户的财务表现符合融资租赁公司的信审标准,那么回购担保不是必须的增信措施。

二、回购担保模式下,厂商对特定租赁公司的依赖程度低


如前文中提及的,在回购担保的模式下,租赁公司是通过以承租人进行设备租赁为表象,但实则是对厂商提供资金融通的操作。在这种合作模式下,融资授信是基于厂商的实力和信誉的类贷款。从这个角度来说,厂商拥有较强的话语权,因为有底气要求租赁公司为其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融资方案。出于争取更多的业务的考虑,租赁公司的竞争很容易演变为价格和规模,以及个人情谊之间的比较。


通过对风险敞口的有效管理,获取合理的风险溢价,是金融机构的核心。银行做为资金供给端,利差有限,要求包括回购担保在内的风险保障手段,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租赁公司的主要的资金端来自银行,筹款成本显然无法与银行相比较。如果做的事情和银行没有差异化,那么就无法获得风险溢价的收益。而这部分,正应该是租赁公司获取超额收益的主要来源。


此外,如果单纯为了获取资金融通的话,那么除了租赁公司,厂商还有很多的选择,比如银行授信,供应链金融,亦或自行做厂商分期后,转卖资产包,做无追或有追保理,或者通过购买信用保险获得银行贷款等。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厂商对租赁公司也颇有微词。比较典型的说法是,租赁公司在已经拥有厂商的回购担保这样的安全垫的前提下,还具对设备的所有权,以及对应收租金的求偿权。更进一步地,租赁公司提供的融资利率还远高于银行贷款。虽然从法理上和实务操作上,上述观点尚有探讨的余地,但着实容易遭人诟病。

三、回购担保不利于租赁公司开展深度的租赁业务


从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租赁业务有很多种模式,例如余值租赁,经营性租赁,全服务租赁,按照使用量租赁等等。毋庸讳言,任何创新都是有风险的,以租赁公司从法律及财务角度都拥有对设备的所有权的经营性租赁为例,设备如何管理,出租和退租情况如何安排,维护保养,设备如何处置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话题。但相应的,租赁公司有更大话语权和议价能力,其与厂商的关系更多的是合作,而非附庸。国际知名的租赁专家苏迪尔·阿曼波(Sudhir P. Amenbal)就大力提倡经营性租赁,并提出“经营性租赁是真租赁(It’s the true lease)”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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