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宇: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试错机制”

王晓宇专栏

来源: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

作者:王晓宇,某金租资产法律人员

融资租赁行业是一门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当行业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伴随着高的风险,尤其面对经济下行以及疫情等多种因素,网红爆雷错综复杂的不良项目项目层出不穷,租赁公司需要处理的的逾期项目、处置的租赁物也是多种多样,没有一种处置方法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以笔者认为租赁不良资产处置中需要试错的机制。


1. 试错机制一 ——灵活的决策机制,鼓励不断尝试新方法

租赁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没有一定之规。不同的租赁物电站、汽车、工程机械设备,对应的处置方式肯定是不同的。同时在新的形势下,租赁不良资产还受到了债委会、集中管辖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出了问题后租赁公司原约定的管辖条款受到了影响。对于这些错综复杂的情况,到底哪一种方法最好,谁也不知道,所以需要不断地去尝试,找各种各样的人去解决问题。比如笔者曾经听过一个案子,某租赁公司先后使用了大概十多家律师事务所,尝试了五家以上的法院最终取得成功,当然也走了很多弯路,很多方法被证明是错误的,耽误的时间,但是如果没有不断地试错,是不可能找到更好的方法的。这个试错的过程,需要租赁公司在资产处置方面有灵活的机制,如果租赁公司体制僵化,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需要走复杂的流程,选一个供应商历时几个月。那么如笔者所说的情况,一个项目前后找了十家供应商,不断地试错,那么整个过程可能几年就过去了,等到找到最终解决,可能已经错过了时机。

2. 试错机制二——只能做当下最优的选择,无法保证未来一定是最正确的选择

每个不良项目的处置都会存在局限性,在某一特定时点所做的选择很可能是当时综合各方面因素的最佳决策,但是如果以未来的角度去看可能不是最优的选择,这种试错的机制也应当被鼓励。比如租赁公司对于某个网红项目在某一个时间节点通过以物抵债等方式从这个项目中撤出来了,但是用于抵债的财产可能是房产也可能是股权未来的价值如何是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可能这种方式就是当下最好的选择,通过以物抵债等方式避免租赁公司陷入这种网红项目漫长的解决过程中,取得了时间的价值。


3. 机制三——要鼓励激励试错,而不是去追责

试错应当被激励而不应当去追责,否则没有人会去努力尝试各种各样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比如融资租赁公司在面对逾期项目的时候可以选择起诉要租金也可以起诉要租赁物,其中如果起诉要租赁物就会存在租赁物不容易变现、租赁物评估价格过高等导致租赁物流拍的风险,进而会产生处置租赁物的成本。然而在处置之前资产人员是无法判断租赁物的变现情况的,如果租赁公司处置不成功就去追责的话,那么导致的结果就是资产处置人员不作为,所有项目都是按部就班,从免责的角度出发,至于能不能回款就不重要了。

笔者认为,2021年租赁不良处置进入了新阶段,这和笔者在5、6年前做的不良项目单纯通过诉讼立案、财产保全就能够迫使被告主动还款的时代已经完全不一样。越来越多的网红、爆雷项目集中爆发,对于这种情况,不断试错尝试新的解决路径、对于客户财产线索的挖掘、高超的谈判能力、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将在资产处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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