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
2020年11月4日至5日,2020(第七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峰会在天津召开。本届峰会由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中国·东疆租赁产业(人才)联盟主办,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支持单位。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敏俊受邀出席论坛,并以《公司治理的若干思考和建议》为主题进行了主旨演讲。
徐敏俊表示,在金融政策体系中,公司治理的制度建设始终处于突出地位,目前,金融行业公司治理已经形成了完整制度体系,涵盖组织架构、董监高职责、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制度、价值准则与社会责任等方面。
强化公司治理不仅是金融监管的持续要求,也是金租公司发展转型的内在需要。随着金租行业产融结合和深入转型,要求产业股东和金融股东融合互补,国有股东和民营股东加深混合,金租公司需要引入更多富有产业特色和多元能力的中小股东,继续提升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和董监高工作机制,完善风险管理和人员激励约束机制。
最后,徐敏俊对提高金租行业治理提出了建议。他表示,适当降低非主要股东的准入门槛,建议对于非主要股东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金租公司引入产业型中小投资者,同时对非主要股东免于承诺流动性补充,减轻中小股东负担。增加金租公司股权流动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议适当缩短金租公司非主要股东股权转让期限,允许金租公司股东在监管管理下质押股权。探索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约束手段,建议鼓励金租公司试点员工持股等机制。对产业系金租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今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将对金租公司实行监管评级,建议对监管评级较高的产业系金租公司,在关联度、集中度等指标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敏俊
以下为嘉宾发言实录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能够参加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峰会,每一次来这里总是能见到很多的老朋友,也能结识很多的新朋友,在外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我们还能够见到这么多的老朋友和新朋友,说明我们租赁业受到的影响还不算很大,还可以稳定地发展,也说明了我们全球竞争力论坛在租赁圈的影响力是越来越大的。
今天我要跟大家分享的是《金租公司治理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演讲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公司治理的监管政策和重点。二是金租公司治理的现状和特点。三是谈一谈我的两点思考和四点建议。
公司治理是一个宏大而精深的课题,理论上有很多广泛的研究空间,在实践经验中,特别是在金融行业中的发展中,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广义上看,公司治理包括经营管理者、所有者与其他监督、控制、影响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狭义上看,公司治理主要指投资者和企业间的利益和控制关系。中国银监会2013年《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为什么要谈这个话题呢?河北金租是我国最早成立的金租公司之一,我们是1995年成立的,25年来公司治理不断演进,有很多的切身体会,我们经历了从全资的国有股东,到引入民营股东,到现在国资控股,民营股东发挥重要作用的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经历了从注册资本5千万,到去年年底引进石家庄国控集团,注册资本达到了资本39.2亿,我们经历了从人民银行监管到中国银监会到现在的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变化。同时经历了从政府任命管理层,到董事会市场化聘任管理层的用人变化。
我现在讲一讲目前监管方面对于公司治理的要求和重点。
第一,公司治理的政策体系在不断完善。从2002年到今年,银保监会包括银监会先后出台了《股份制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指引》等制度,包括股权管理办法等等。
第二,公司治理监管措施不断深入。金租公司感受都差不多,从2018年以来,监管启动了连续三年整治市场乱象的检查,为公司治理问题 “敲黑板,划重点”。我们有一些金租公司同业在这一过程中也接受了反复检查。从2018年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首要问题就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包括了股东和股权“三合一”等方面,到了2019年5月银保监会印发了《巩固治理乱象成果的通知》,要点是包括股东滥用权利,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今年6月份银保监会又印发了《关于开展市场乱象工作整治回头看的通知》,重点整治股权管理不合规、关联度指标超标、违规通过关连交易、输送利益等问题。随着监管不断深入, 2019年以来有五家公司因为公司治理问题受到了监管处罚。主要是关联交易管理不合格,股权投资问题未整改,股权管理不到位、不审慎等等。
现在金租的股权治理到底出现一个怎样的结构和特点?我们经过一些数据统计,发现68家金租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为65%,68家金租公司其中大股东占比超过50%的有52家,占了76%。甚至还有很多金租公司是股东全资子公司,比如说工银、交银、建信等等,这是我们的第一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是68家金租公司中金融业股东非常多,而产业的股东少。68家金租公司中银行、资管和保险控股公司达到48家,占比71%,而大型产业集团控股9家,占比13%,其他类型金租是11家,占比16%,央企为了实现产融结合,利用租赁公司为公司主业服务也分别成立了96家融资租赁公司。
由于这样的情况,我们自然而然就会产生一些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银行系租赁公司,大部分都是母行控股。他们的特点是融资能力强,融资规模以及成本优势非常明显。而且他们可以通过分行、通过股东的渠道来提供一些业务的支持,像兴业金租,包括以前的国银金租,都派人定点定期地拜访,以便对客户能够有更好的把握。这是我们所说的银行系金租的特点之一,利用银行的渠道和网点开拓业务。
业务中也跟母行有关,因为银行的背景实力较为强大,基本上在航空航运方面(前面几位嘉宾提到)是比较好的租赁物的领域开展大规模的投入。银行系租赁公司的战略自然会受母行很大的影响,在银行体系中,金租像一条产品线,是跟母行的资金渠道、资金成本、信用相关的。
二是产业系租赁公司包括厂商系公司,基本上也是股东独资的,以及占有大股东地位的,是以股东背景开展的大型租赁物的经营,而且他们的信用等级是跟股东的信用等级密切相关的,造成的关联交易比较多。同时厂商系的也有这个特点,作为促销租赁来说,自然是根据原来股东的促销和分销渠道,具有较强的租赁物的管理能力,但是他们的租赁业务也会受到股东的整个的销售额和租赁量的业务的限制。
第三方租赁公司,他们是聚焦某一个领域进行专业领域的特定的探索,比如说狮桥商用车和远东的医疗,他们的融资能力基本上会受到限制,所以对于金租这个行业来说,很多金租公司的战略和经营模式是受到股东很大的一个影响,从我们现在的金租行业的特点来看,基本上都是大股东小租赁。股东的结构会导致公司治理方面受到很多影响,股东占比占到50%以上,甚至更高比例的影响的前提下。
激励约束机制包括所有的信息披露方面,银行系和产业系的公司一般在股东的整体政策的指导框架内进行一个相应的制度安排。第三方租赁公司在这里面较为市场化,包括激励机制也会较为市场化的,这是现在的一个特点。
由于这些特点和现在监管的趋势,谈我的两点感受和四点建议:
一是强化公司治理是金融监管的持续要求。10月21日郭主席在金融街论坛年会的时候提到了,要强化公司治理,提出城商行、农信社、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要建立起来现代企业制度。8月30日银保监会印发的《健全银行业保险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力争经过三年时间建立起治理中国保险业的机制,我们在《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除了常规的股权管理、关联交易、薪酬机制以外,突出的明确任务建立机构,明确指出要董事长任小组的组长进行公司治理,而且有些任务就是在12月底需要完成的。第二是突出了党的领导,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党员要服从党组织的安排。所以我强化公司治理是金融监管的持续要求。
二是强化公司治理是金租公司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行业的产融结合,包括深入转型,要求产业股东和金融股东加深融合,前面几位发言嘉宾提到了这个问题,金租希望跟有特色、有禀赋的中小股东进行合作,这是一个趋势。同时产业股东也想引入金融业的股东,国有企业也想引入民营股东,民营股东也想跟金融业的股东和国有的股东进行融合,很多公司都有上市的意愿。这是我的两点感受。
根据这些感受提四点建议:
一是适当降低非主要股东的准入门槛。前面有一位嘉宾提到了,巴塞尔协定提到的“相对分散,适度集中”,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办法》金租股东需要满足2年盈利,负债率不超过70%,投资余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等要求,这是非常难找的,因此排除了很多的基金和其他的很多机构。
同时,要求股东给予流动性支持和及时补足承诺,中小股东在公司的发言权不大,还需要承担较多义务。所以建议对于非主要或者产业类股东降低门槛,支持金租公司引入产业型的投资者,建议对非主要股东免于流动性的承诺,减轻中小股东的负担。
二是增加金租公司股权流动性,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金融公司的股东股权不得质押,五年内股权不得转押,建议让中小股东能够在监管的管理下质押股权。通过了解,包括很多股东入股金租的考虑主要有,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他们只能做小股东;第二,门槛高,很少股东能进来;第三,关联交易要求很多;第四,股东承担了较多的责任;第五,股权不能质押、转让受限。
三是探索员工持股等中长期的手段。去年6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包括前述所提中国银保监会《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指出健全激励机制,长期与短期并重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这里建议金租公司去试点探索员工持股的中长期约束的激励机制。
四是在关联度、集中度等指标方面实现差异化的一个监管。刚才也有领导和同仁提到,今年6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将对金租公司实行监管评级,对监管评级较高的金租公司实行创新业务试点,我建议对产业类股东背景的金租公司,在关联度、集中度等指标等方面加以区别,进行分类监管。
以上是我对于金融租赁行业公司治理的几点不成熟的思考和建议,还请大家批评指正。同时希望融资租赁公司一起积极地拥抱监管、合规经营,提高和优化我们的公司治理水平,能够顺利地引进与我们主要的业务能契合的方式,能够形成生态圈有战略性的股东,实现公司更快更好的发展。最后祝我们的论坛峰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