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局:两家租赁企业申请注销

北京市2家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注销获批复!8月27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博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及盛世鑫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的批复。



博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为高科联合(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盛世鑫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达3000万美元,山西同煤铁丰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华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股75%和25%。

01已有数家融资租赁公司主动注销

在此之前,北京、天津等地已有数家融资租赁公司主动注销。

5月14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炎煌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注销。2020年5月30日,该公司企业状态从开业变更为注销。

6月24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中汇融通(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的批复。从天眼查获悉,该公司已与2020月7月8日移出。

此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华中(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6月15日注销,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值得注意的是华中(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天津第九批内资租赁试点企业,从成立到解散还不到4年时间

02“史上最严”融资租赁监管

2020年4月,北京金融监管局印发《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因与银保监会于2020年1月8日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时间上相近、内容上却更为严苛,不少人直呼:“史无前例的融资租赁强监管时代即将来临!”

《北京融资租赁指引》在机构准入和退出、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监管职责和措施、信息报送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部分监管要求已经看齐《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体现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功能监管”的要求。不难理解为何从业人士会认为《北京融资租赁指引》是“史上最严”。

■ 超高的准入门槛

《北京融资租赁指引》第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 打击壳资源炒作,加速行业整顿出清

为打击狂热市场的炒壳卖壳现象、加速行业盘活出清,《北京融资租赁指引》提出两项举措:

其一,第八条要求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股东必须符合“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且“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等9项条件。

其二,第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自获批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市金融监管局应当收回原批准文件,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这一要求的目的是淘汰市场上不做实体经营、谋求政策套利的“僵尸企业”和“空壳企业”,加速行业整肃出清,让真正有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租赁企业,拥有更规范、更专业的市场环境。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河北、天津、深圳等地的做法,《北京融资租赁指引》的清理整顿手段明显更为刚性。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监管部门排查出“空壳”“失联”等异常经营企业后,应给其机会整改,只有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才考虑退出市场,但北京则是直接规定“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未给企业留出整改机会。

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地监管细则的落地,相信会有越来越多融资租赁公司选择主动注销。留下来的都是相对有竞争力的融资租赁公司。


来源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天同诉讼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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