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
作者:王健 莫干山研究院租赁专家
3月23日,《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表决通过,并将于7月1号起施行。《条例》指出,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原则,按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批准的区域和经营范围开展金融业务活动。融资租赁公司属于地方金融组织,因此,省外注册设立的租赁公司依法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定期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2天后的3月25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公示了《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注缴不低于5亿元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5项条件,同时还明确“应当向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
陕西《条例》与北京《办法》的先后公示,展示了一个趋势:监管层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要求已逐渐向城商行、农商行靠拢,限制跨省展业是大趋势,虽然仍留有政策“口子”,但能跨区域经营的机构极少数。
短期促进劣势企业再造重生,良性退出趋势显现
前几年,因为行业准入标准底,成千上万家小微租赁公司纷纷成立。刚起步时,小租赁公司资金比较充裕,杠杆小,采用游击队模式四处展业,风控标准弹性大,多与中介合作,业务遍地开花,有声有色,虽然报价乱干扰了市场秩序,也引起了诸多纠纷,但这些问题隐藏在行业繁荣现象下还没明显表现出来。
等发展到一定程度,小微租赁公司(特别是民营背景)杠杆用满了(约4倍),没有资金实力进行再循环,同时缺乏专业风险管理能力、资产处置能力,公司体系也漏洞百出,于是便出现了两种现象:
一是公司资产优质,面临发展停滞问题; 二是公司资产质量较差,濒临破产。
早在3年前,在浙江就有许多民营小租赁公司清盘,甚至有些公司管理团队还涉嫌职务犯罪,放眼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类似现象,一地鸡毛。
从监管层角度看,一方面,限制跨省展业可以促进劣势企业清退或者再造重生,保证地方金融安全,另一方面,还可促进融资租赁公司扎根当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用地域限制资金外流,减少地区发展不均衡。
长期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加强,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
长期来看,限制跨省展业对中大型租赁公司影响不大,大中型商租仍可以根据自身战略部署,在异地进行注册开展业务。
而游击型,中介型租赁公司业务必然会收缩,建议深耕本省开展业务,放弃外省的打游记模式,以确保租赁资产安全。
下一步,各地可能会大力支持优势企业兼并,促成本地小型租赁公司与全国性头部大中型租赁公司进行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既可以给中大型租赁公司在当地展业提供平台,又可以借机利用大租赁公司的风险处置能力和严格的管理规范体系,优化各地小租赁公司的经营,减少未来的系统性风险。
预判跨省展业较长一段时间处在“管制阶段”,高层任职管理逐步与金租趋同
回顾城商行的跨区域经营“管制—放开—收紧”的发展历程,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将有较长一段时间处在“管制阶段”,预计2022年以后,还将对融资租赁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考试,逐步与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模式趋同,以进一步优化行业。
至于什么时候进入“放开阶段”,就看行业如何发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