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司函〔2021〕110号)要求,我局决定废止《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京金融〔2020〕69号)。上述文件自2021年7月15日起废止。
截至8月5日,据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已有14个省(市)金融局下发了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细则(其中含广东、山东两地的“征求意见稿”,和已废止的《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