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新世纪评级金融机构部
宫晨 任怡静
摘要:
一、行业运行数据点评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行业监管体制和会计准则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增速明显放缓,融资租赁业务余额有所下降。根据中国租赁联盟、联合租赁研发中心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20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包括一些地区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总数约为12156家,较上年底的12130家增加了26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71家,与上年末持平,内资租赁公司414家,较上年末增加11家,外资租赁11671家,较上年末增加14家。业务合同余额方面,截至2020年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5040亿元,比2019年末的66540亿元减少约1500亿元,下降2.25%,这是自2006年中国租赁业再度复兴以来,首次出现的负增长。
融资渠道和规模方面,2020年以来,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仍主要依赖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但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因资源禀赋不同,融资渠道存在一定差异。金融租赁公司因持有金融牌照,可进行同业拆借等业务,且由于金融租赁公司信用资质普遍强于商业租赁公司,其融资渠道较一般商业租赁公司更为广泛。直接融资方面,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高速发展,直接融资渠道已成为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融资方式。据Wind统计,2018-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公司)债券发行规模[1]分别为2852.72亿元、2688.80亿元、3296.55亿元和1806.80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903.00亿元、648.00亿元、579.00亿元和487.50亿元)。此外,以租赁租金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亦呈现井喷状态,2018-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发行规模分别为1603.81亿元、2859.20亿元、2827.93亿元和1645.09亿元。随着融资渠道的扩宽,融资租赁公司负债管理工具进一步丰富。
二、行业政策解读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方面,各省、直辖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细则对融资租赁公司准入条件一般包括注册资本数额及形式,股东资质,董事、高管及从业的学历和工作背景等方面;对于设立分支机构,一般要求融资租赁公司运营达到一定年限、资本金达到一定水平等。
融资租赁的经营与风险管理方面,各省、直辖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细则对业务范围、租赁物的范围、关联交易、租赁资产比重、杠杆率和投资比例等监管指标大致相同,均与《暂行办法》保持一致;在客户集中度、关联度方面,除《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在航空航运、海工装备、集成电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高端制造、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城市更新、民生保障等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导向领域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可结合监管评级情况,对其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的监管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外,其他省、直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并未做出其他放宽限制。在资产质量分类和准备金制度与负面清单方面,除《暂行办法》的要求外,部分省、直辖市地方金融监督机构进行了一定的补充;此外,部分省、直辖市地方金融监督机构对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针对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汽车租赁业务,天津市、广东省和江苏省出台了与汽车租赁相关的监管细则,引导汽车租赁业务合规发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