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消费方面,我们将指导金融机构积极促进新型消费、扩大传统消费,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我们正在研究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同时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车险的定价机制,助力汽车走进千家万户。”
我们知道,这几年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作为消费的“四大金刚”之首,汽车一直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重点。
从银行的角度来说,目前的“资产荒”非常严重,亟需找到能“消化”天量资金的贷款客户。原来的车贷首付比例,似乎已经不能满足银行放贷的需求了。
一、目前车贷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目前的政策规定,车贷的最高贷款比例如下: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即新能源乘用车最低首付为15%,燃油乘用车新车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手车最低首付比例为30%。
目前很多金融机构车贷的“实际”首付比例已经低于政策要求了。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车价认定
我们知道,现在多数新车的实际成交价低于市场指导价。申请贷款时,车价以指导价为准还是以实际成交价为准?金融机构如何判断车商提交的车价是真实的?举例来说,指导价为10万元,实际成交价为9万元,如果按照10万元开发票(开发票多交税的问题就不展开讨论了),贷款80%,就是8万元,实际裸车首付为1万元。
至于二手车的车价,每家金融机构采用的价格认定方式不同,监管政策也无明确的规定(《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所以要想让实际的首付降低,只要把评估价适当调高一点就可以了。
2.以融资租赁方式购车
商租公司和金租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展业自不必说,即使是汽车金融公司,按照目前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允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展业。租赁的“首付”比例并无明确要求,只要金融机构不怕客户逾期,即使“0首付”在政策上也是允许的。
3.附加品贷款
按照现行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开展附加品贷款,虽然政策要求附加品的交易必须真实,但对具体的附加品金额高低没有明确规定。多数汽车金融公司都会以附加品贷款的名义,在裸车之外额外给客户贷一笔款,等于变相降低了裸车的首付比例。
综上所述,除商业银行外,其他开展汽车贷款的金融机构已经大幅“降低”了车贷的首付比例。
二、降低购车首付比例的好处
1.扩大了潜在客户的数量
单纯从支付首付能力的角度来说,首付比例越低,有支付首付能力的人数就越多,等于是扩大了潜在的购车客户的人数。
如果客户买燃油新车,除了支付裸车20%的首付款外,还需要支付购置税(约为车价的8.8%),正常来说还需要购买保险(燃油车约为车价的4%,新能源车保险更贵一些),再加上车商收取的各项费用,合计需要支付车价的35%左右才能上路。降低车贷首付比例,的确能减少购车客户的提车负担。
2.首付比例越低,同样的车价,金融机构放款额度更高,当下的银行“资产荒”非常严重,降低首付比例对银行来说更有利于资金的投放。
3.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不考虑逾期的情况下)
金融机构投放一笔贷款的成本相对固定(比如查询征信和大数据的费用,审核、放款的成本等,不会随着贷款金额的增加而等比例增长),单笔贷款金额越高,金融机构的营运成本就越低。
4.短期内因为贷款余额增加,金融机构的整体逾期率会下降(“分母”变大了)
5.减少客户投诉
通过附加品贷款,的确可以降低客户提车的总体支出,但因为附加品只是为了变相“降低”客户的首付,一般不要求客户提供真实的附加品交易凭证,如此贷款金额的组成更复杂,少数客户可能并不清楚他是否有附加品贷款。
甚至有极少数客户,明知有附加品贷款,但放款后恶意投诉,监管部门对客户投诉监管较严,金融机构为了让客户撤诉,不得不做出让步,满足投诉客户的不合理诉求。
6.相同首付下,可以买更贵的车。比如客户手上有3.5万元,假设购车购置税、保险和其他费用为1.5万元,则客户裸车首付为2万元。在首付比例为20%时,客户最高可购买的车为10万元,如首付比例为10%,则客户最高可购买20万元的车(此时购置税和保险费用也相应增加,不详细讨论了)。所以,降低首付比例对车企来说是利好消息。
三、降低购车首付比例的负面影响
1.支付首付的能力是衡量客户购买力的重要“砝码”之一,首付越低,杠杆的比例越大,客户逾期的风险越高。低首付会导致一部分没有消费能力的客户冲动型消费,但实际还款能力不足。
2.首付过低,如果客户逾期,即使客户愿意配合处置车辆,车辆的残值也大概率不能覆盖贷款余额,导致金融机构损失增加。
3.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目前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汽车金融公司、商租或金租公司等)首付比例更低,商业银行首付相对来说更高,二者形成错位竞争。一旦首付比例进一步降低,二者在首付方面的差异会缩小,导致竞争更加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