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宣判:支持出租人的主张

2021年3月2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中心法庭(以下简称东疆融资租赁中心法庭)对全市首例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进行宣判,认定了以电视栏目著作权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效力,支持了出租人的主张。

此案件为原告(出租人)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承租人)和保证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及《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电视栏目著作权转让给原告并通过许可的方式租回使用。被告在支付部分租金后未再按期支付,构成违约。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全部租金、留购价款及违约金,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这例宣判,标志着东疆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向前迈出重要一步。东疆融资租赁一直保持全国领先地位,跨境租赁资产占全国80%以上,持续保持全球第二、中国第一飞机租赁聚集区地位,是全国最大的海工平台租赁承载区。

坐落在东疆保税港区的东疆融资租赁中心法庭作为全国唯一一个专业化审理融资租赁案件的法庭,始终坚持构建与自贸区建设相适应的法治先行、宽容谦抑、意思自治等司法理念。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取向不明确、规定不明朗的前提下,在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环境下,东疆融资租赁中心法庭对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审判问题开展了充分调研并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类案检索研究,秉承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尊重意思自治的司法理念,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及本案查明的事实依法裁判,认定了涉案以电视栏目著作权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本案的判决理念有效回应了市场现实需求,有利于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创新发展,公平维护融资租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优势。

融资租赁是天津自贸区东疆片区的产业定位和核心特色。支持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创新将进一步提升东疆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吸引力和集成度,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优势,吸引众多的科技创新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将有融资需求的新项目落户东疆,进一步提升科技、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成果转化效能,充分发挥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无形资产形态存在的知识资本的价值越发得到市场的关注和认可。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的产业规模持续做大、业务模式不断创新,逐渐向无形资产领域延伸,为科技创新、文化传媒、体育娱乐等产业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服务。

无形资产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从传统有体物领域向无形资产领域延伸的新业态新模式,具有促进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运用和市场化的积极功能。《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明确支持天津市融资租赁业政策制度创新,形成与国际接轨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

东疆是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始终将推动融资租赁业政策制度创新和产业生态营造放在首位。在天津市高院、三中院、滨海新区法院等各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东疆融资租赁中心法庭聚焦融资租赁产业金字招牌,支持租赁企业和租赁业务创新发展,近年来在约定司法送达地址、诉中信用保全方面实现司法服务创新突破;探索融资租赁案件员额法官“领办制”模式,促进案件进度一体化、审判要素化、裁判尺度统一化;探索融资租赁纠纷“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处理等,为打造租赁国家竞争力,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支撑。

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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