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首先,我们一起思考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是融资租赁

通过之前的学习,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在融资租赁的模式下,租赁标的资产最终的结局有极大的可能归承租人所有

准则中所提及的8个融资租赁的判断依据,可以说是出租人“费尽心思”地要将这口锅(风险与报酬)甩给承租人了。

所以,我们不妨就直接将融资租赁理解为销售资产

与单纯的销售资产略有不同的是,其收款方式是分期收款,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带有融资性质

所以进一步的,我们可以将融资租赁业务拆分两个部分:

一个是卖资产,另一个是放贷款

理解了这一点,接下来的内容就简单多了。



案例背景:

蔡老板与吃货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从吃货公司租入一台大型料理机,假设该项交易符合融资租赁的条件。

注:为了方便各位阅读,我将案例的题干部分打散并于讲解内容同步呈现



第一步:卖资产

条件1:租赁开始日这台料理机的公允价值为70万元,账面价值为60万元。

我们先将这项租赁交易看成是卖出账面价值为60万的固定资产(扣除折旧和减值),其交易日的公允价值为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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