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君成租赁董事长 张鹏省:“融资租赁”行业归属探讨

来源: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

作者:陕西君成租赁董事长 张鹏省



一个行业运行有其内在的逻辑和规律,融资租赁作为一个组合名词,是有主次结构,租赁是主语,融资是修饰,是界定词,要理解融资租赁,就必须在理解租赁的基础上去理解融资租赁。


自己在写这篇文章时也是心存忐忑,虽然是经济学科班毕业生,毕业后也一直从事金融行业,可毕竟关于此命题的探讨在目前的监管层面还是没有行业立法,处于一个有待于进一步明确界定的状态。为此,我以自己望文生义、浅薄的专业知识和几年来的从业经验就融资租赁的“含义、性质、渊源、业务特征、知识范围、会计核算、法律关系、金融属性与贸易属性辨析、融资租赁的行业监管”等作敬陈管见之举,作大家思考之助。


一、含义


1、普通意义上的租赁


租赁本身就是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实物赁用于使用人,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租”指的就是出租,“赁”指的就是赁用、使用;具体实践中租赁就是指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所以,租赁就是以一定的对价获得出租人对物的使用权阶段性拥有,出租人先期拥有出租物,而后再由出租人将具体实物赁用于使用人的行为,出租物的拥有和赁用是具有一定先后次序。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有别于普通意义上的租赁,融资租赁的租赁物是由出租人进行购买和履行付款义务;承租人选择并使用租赁物,且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和支付租金;就物权的四种权利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进行分置,其中出租人拥有的是物权中的处分权,承租人拥有的是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二、性质

1、普通租赁


(1)仅为解决临时性的租赁物使用


出租人自己按照自己意愿采买和拥有租赁物,原则上不需要和承租人进行商定和取得承租人的同意。承租人以自己的意愿,包括设备的性能、使用期限、租金大小来决定租赁物的租赁与否,承租人仅是为了解决自身租赁物临时使用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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