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
作者:陕西君成租赁董事长 张鹏省

一个行业运行有其内在的逻辑和规律,融资租赁作为一个组合名词,是有主次结构,租赁是主语,融资是修饰,是界定词,要理解融资租赁,就必须在理解租赁的基础上去理解融资租赁。
自己在写这篇文章时也是心存忐忑,虽然是经济学科班毕业生,毕业后也一直从事金融行业,可毕竟关于此命题的探讨在目前的监管层面还是没有行业立法,处于一个有待于进一步明确界定的状态。为此,我以自己望文生义、浅薄的专业知识和几年来的从业经验就融资租赁的“含义、性质、渊源、业务特征、知识范围、会计核算、法律关系、金融属性与贸易属性辨析、融资租赁的行业监管”等作敬陈管见之举,作大家思考之助。
一、含义
1、普通意义上的租赁
租赁本身就是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实物赁用于使用人,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租”指的就是出租,“赁”指的就是赁用、使用;具体实践中租赁就是指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所以,租赁就是以一定的对价获得出租人对物的使用权阶段性拥有,出租人先期拥有出租物,而后再由出租人将具体实物赁用于使用人的行为,出租物的拥有和赁用是具有一定先后次序。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有别于普通意义上的租赁,融资租赁的租赁物是由出租人进行购买和履行付款义务;承租人选择并使用租赁物,且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和支付租金;就物权的四种权利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进行分置,其中出租人拥有的是物权中的处分权,承租人拥有的是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二、性质
1、普通租赁
(1)仅为解决临时性的租赁物使用
出租人自己按照自己意愿采买和拥有租赁物,原则上不需要和承租人进行商定和取得承租人的同意。承租人以自己的意愿,包括设备的性能、使用期限、租金大小来决定租赁物的租赁与否,承租人仅是为了解决自身租赁物临时使用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