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桥模式再现大单。这么多年,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还在做通道还能做通道的,估计也就鑫桥了。
早年,鑫桥是业界的神秘人士。交易对手地方政府、大型国企,合作银行国开、世行,单笔业务动辄数亿起步,每年数百亿的业务规模,妥妥的高大上形象。要知道那可是十年前,租赁公司做个个把亿的项目就是个大项目了(金租除外)。就说现在,有几个非金融牌照租赁公司单笔业务可以做到32.8亿的?
有段时候在琢磨鑫桥的业务模式,不时跟京沪租赁同业闲聊。一个偶然的机会聊了一单某总行的通道业务,客户是周边某市的大型国企,项目金额10亿,资金来源是某某国际。想着这一单下去,公司一年的投放也就差不多了,洋哥暗自偷乐图片。
遗憾的是公司没接这个项目。不过,在洋哥看来,了解了租赁公司的通道业务模式也算学有所得了。说的简单点,就是利用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引入低成本外资(实际是中资银行域外资金),为银行授信客户降低融资成本。租赁公司挣个通道费,原则上不承担(信用)风险。
好好学习的效果很快就来了。半年左右,本地多家银行纷纷登门拜访,拿着粤省某通租赁公司的操作指引向公司推荐通道业务,洋哥带着审视的目光提提问题,俨然一副租赁专家的模样。很快,公司陆续操作了若干笔通道业务,领一时之先。其他租赁公司纷纷涌入通道市场,毕竟不担风险净得收益的好事还不抢着做!于是,不care租赁物、不锁汇,成本更低、效率更高,风头更盛。一年左右,汇率大变,微薄的息差覆盖不了中美之间的汇率分歧,粤省某通租赁公司(不锁汇是其特点)也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后来,E租宝事件爆发,银行暂停与租赁公司的通道业务。再后来,慢慢放开,搞名单制管理,但通道业务平民化的时代已经过去。
蚂蚁
这是条轰动一时的旧闻,至今余音不断。大致的意思是说,蚂蚁30亿的注册资本撬动了3000亿的业务规模,杠杆100倍+,风险放大,应予以规制。
蚂蚁事件看似仅限于金融科技公司,其实不然,其影响已经悄悄地出现在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政策上,可能对行业,特别是通道业务发生重大影响。
细则
“第十三条【禁止性规定】除《暂行办法》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开展下列业务或者活动:
……
(五)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规模超过国家和省级监管部门规定的比例限额。
……”
——《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网上有一些关于《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但是基本上都没有注意到这个条款。该条款正是蚂蚁事件的直接映射,省级监管部门可以据此限制租赁公司的融资规模上限。如此,通道模式还能走多久?
分析
回到之前的两个报道,两者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杠杆。加杠杆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种方式的融资。
图片
加杠杆、做规模是金融的一个特点,对任何金融机构都适用。现在的金融监管趋势是统一、全面监管,不会因你是金融科技或者融资租赁即网开一面。
当然,通道业务与传统的融资(负债)业务是不同的。前者依托客户信用或者项目资产本身,是出表业务,不属于风险资产范畴;后者依托租赁公司自身信用,负债在表内,属于风险资产范畴。
问题是《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是融资规模,没有区分表内表外。
最初写意见时,也曾想把这个问题提出,不过想了想蚂蚁,3000亿规模应该也不在表内吧,遂作罢。
通道的日子不多了!
来源:洋哥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