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
作者: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研究中心
两会的召开,吸引着全世界的关注,融资租赁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形式,自然成为两会代表的重要议题。代表们的提案、议案会对最终政策制定产生较大影响。
去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提出了多个有关融资租赁的提案、议案,主要有:建议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属性和法律地位、推动海南打造“一站式”国际飞机租赁中心、探索租赁等金融工具在动力产业链的创新应用、调整税务政策推动融资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等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试点
李晓鹏在建议中表示,股权融资作为直接融资方式能够切实帮助企业去杠杆、降成本,从而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中已有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和基金具有股权投资资格,金融租赁尚未获得监管部门资格批准。金融租赁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初步具备了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条件。他建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积累经验。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列进:应尽快明确七类机构的属性和法律地位
吴列进表示,一直以来,这七类机构在服务中小微企业与三农、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希望不要继续让它们以“工商企业之名行金融机构之实”。他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条例,从法律上把七类机构定性为地方金融机构,使其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的支持政策;继续完善监管机制,给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下放更多的权限,使其能结合地方实际更好地开展监管审批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海航机场集团监事长、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监事长廖虹宇:推动海南打造“一站式”国际飞机租赁中心
廖虹宇在建议中提出,借鉴国际领先的飞机租赁产业聚集地经验,在海南探索发展飞机租赁产业,打造全球飞机租赁业新的聚集地,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
全国政协委员,北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和谊:建议探索绿色债券、租赁、信贷等金融工具在动力产业链的创新应用
建议加快绿色金融一揽子工具在动力电池产业链的创新应用,以产融创新结合为产业链赋能。建议探索绿色债券、租赁、信贷等金融工具在动力产业链的创新应用,包括以充电费、储能收益及租赁费等稳定现金流实施资产证券化,在动力电池不同应用场景试行融资租赁模式,加大绿色信贷在充电设施新基建中的推广力度等。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深圳市委会主委林娜:关于调整税务政策推动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林娜建议在税法释义中予以明确: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计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允许不依据发票而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进行差额抵扣;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向非持牌金融机构通过非卖断式转让租赁资产进行融资时,其让渡的收益部分,在计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允许同持牌金融机构一样纳入差额征税抵扣范围;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与持牌金融机构一样,享受逾期90天及以上的应收未收账款在计算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应税基数时予以剔除,待实际收到后予以调整纳税;对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享受和金融租赁、银行等金融机构同等待遇,采取在税前扣除风险准备金的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高锋集团董事局主席吴杰庄:推动汽车融资租赁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吴杰庄对推动汽车融资租赁模式,促进消费升级,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完善我国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法律环境,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出台。
二是营造汽车融租公平、公正、诚信的运营环境,建立科学、专业评估系统,定期评估国内融租平台。
三是出台扶持政策,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做法,对汽车融资租赁企业设置不同梯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降低汽车融资租赁资金成本。可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做法,银行等资金方设立指定账户,为国内成熟的汽车融资租赁平台方提供专属的低成本资金使用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