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第二批)公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请做好改革过渡期间三类机构工作衔接的函》(银保监函〔2018〕204号)、《宁波市金融办关于加强全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甬金办〔2020〕1号),经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甄别,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决定对第二批2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以及从第一批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中转为正常经营的3家融资租赁公司予以公告(见附件)。名单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宁波银保监局、宁波市税务局等部门及全市金融机构。

本公告期限为2020年9月15日至9月24日,各公司可在公告期内与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联系,按照有关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后,可申请移出非正常经营名单。公告期满后,仍未与区县(市)金融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附件:

1.相关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2.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第二批)名单

3.经整改纳入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来源:融资租赁名家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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