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融租赁原高级业务总监受贿41万 被判缓刑2年

7月15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西金租原高级业务总监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男,1975年出生,原任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高级业务总监,现任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22日至2018年10月30日间,被告人李某担任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业务总监。2017年6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经办其公司与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5亿元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为居间服务的北京中教融投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牛某(另案处理)谋取利益。

  

2017年10月27日,李某通过父亲建设银行账户收受牛某人民币41万元。

  

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9年5月,李某被刑事拘留。案发后,李某已退回赃款人民币41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来源:夸克融资租赁


活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