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明确可投ABS,租赁业迎万亿级长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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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

作者: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研究中心

3月25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对保险资管产品的定位和形式,产品当事人资质要求和职责,产品发行、存续与终止,产品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弥补了制度空白。《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范围上,《办法》明确规定,保险资管产品可以投资ABS、非标债权。

明确产品投资范围,可投ABS和非标

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保险资管产品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

2013年2月,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资金〔2013〕124号),标志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正式问世。

近年来,保险资管业务蓬勃发展,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76万亿元。保险资管产品属于私募,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关联方即保险公司。

此次《办法》发布,明确了保险资管产品可以投资银行间和交易所交易的ABS产品。对于ABS发行量越来越大的租赁业来说,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许可无疑是一大利好,方便引入更多保险资金。

资产证券化目前已成为租赁公司重要的融资渠道。据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统计,2019年,租赁公司通过发行ABS(含 ABN)、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公司债、PPN等6类产品合计融资超5000亿,其中资产证券化产品合计发行金额为2790.45 亿元,占比52%。

保险机构在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可以承担计划管理人(受托人)、原始权益人、增信机构以及投资人的角色。在租赁ABS的发行中,保险资管作为受托人帮助租赁公司对接了大量的保险资金。

保险资管ABS开闸,租赁业受惠

长期以来,保险资金一直是融资租赁业最青睐的融资渠道之一,保险先收后付的投资需求与租赁先付后收的资金需求,具有天然的良好协同关系,同时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现金流稳定,在期限上与租赁基础资产相匹配。但受政策限制,两者的合作通道一直未完全打开。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研究保险资金投资融资租赁资产等。”近年来,保险机构积极寻求与租赁公司的合作创新,拓宽双方合作渠道。

从业务实践看,目前双方的主要合作模式是发行资产支持计划。自2015年8月原保监会发布《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管ABS进入正式轨道,与租赁公司的合作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民生通惠-远东租赁1号资产支持计划”于2015年11月被原保监会核准通过,成为第一单暂行办法出台后的保险ABS。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5年《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至今,银保监会共核准设立12单由租赁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计划。具体如下:


数据整理: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研究中心

启动注册制 ,保险资管租赁ABS注册106亿元

2019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对保险资管机构的资产支持计划业务落实“放管服”,从此前的全部审批制度改为“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注册”。即,在首单资产支持计划经过审批之后,保险资管再发行资产支持计划,实行注册制。

据中保登官网,自2019年7月资产支持计划注册工作启动以来,中保登共出具注册通知书10单,注册规模167.01亿元。其中,融资租赁类5单,注册规模106亿元,原始权益人包括华融金租、平安租赁、河钢租赁、江苏金租、海通恒信。

2019年12月5日,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的“人保投控-华融金融租赁3号资产支持计划”在中保登成功发行,是自2019年7月启动注册制后中保登场内发行的首单产品。

此次发行金额20亿元,期限5+1年,由人保投控作为计划管理人实施管理、保险资金对接等职能,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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